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企;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 4.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科技人员比例占职工人数不低于5%; 6.近两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境内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收入不低于企业同期收入50%。
附件: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