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基本条件: 1.从事认定范围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3.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上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 ; 4.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上年度总收入的35% 。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 1.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