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3.有人员、有场地、有装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要求指标分别是不少于20人,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比不低于2%,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4.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
申报基本条件:
1.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2.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3.有创新能力,企业拥有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4.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5.重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1.5%;
2、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相关产学研合同;
3、合作高校进站学科近三年获得横向课题经费300万元以上;
4、合作高校进站研究生3人以上;
附件:
1.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
2.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