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基本条件: 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应高于10%; 2.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4.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 5.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附件: 1.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 2.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