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基本条件: 1、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 2、(1)有人员(不少于10个研发人员) (2)有场地(研发场地不低于500平米) (3)有经费(研发费用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有设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5)有研发能力(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
附件: 1.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