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附件:
1.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