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1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区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苏州市柔性引进

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通知,现组织开展2021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布置如下:

一、申报要求

“海鸥计划”是指通过打破国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坚持以用为本,充分体现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自主权,以契约管理为基础的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方式。

(一)申报对象

1.外籍专家;

2.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

以上对象需以柔性方式在我市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协议中必需明确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年;

3.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资助范围:

1.已全职在苏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2.已获苏州市级(含)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3.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

(三)申报类别

1.战略科技发展类人才

支持引进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我市优势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我市先导产业的科技创新需求。

2.产业技术创新类人才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3.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人才

围绕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对华友好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推动我市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4.农业与乡村振兴类人才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的海外农业人才及其团队。

二、资助标准

“海鸥计划”采取事后补贴方式。以引智对象所作贡献为依据,按照绩效择优补贴,分为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和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两大类,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应高于5万元。工薪在5万~10万元的,按工薪的2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10万~20万元的,按工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20万元以上的,按工薪的3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高端外国专家按工薪的6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100万元。(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按国际旅费、零用费、生活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综合核算补贴经费(具体标准见附件2)。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30万元。

(三)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籍专家,直接列入“海鸥计划”给予同比例支持。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

(四)经区科创局审核通过,符合我区“海鸥计划”激励资助的申报对象可获得以下资助:

1.“海鸥计划”申报对象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

2.“海鸥计划”申报对象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办法

各单位申报材料向区科创局提交,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市科技局申报。所有申报均应由申报单位先网上填报,经区科创局网上初审、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统一从网上打印申报表呈报。市科技局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补贴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视情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资助名单后统一发文。

四、呈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先网上填报,经审核通过后,网上打印申报表。上报《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表网上打印,加盖公章)以及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网上打印)纸质合订本一式两份以及对应电子版材料。

五、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须为2018年7月及以后完成或正在开展的项目。

申报时间:项目网络申报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5日,网上申报建议在7月26日之前完成,以便我处审核与辅导。纸质材料在8月13日17:00前交至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楼 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5号窗口(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申报网址:申报单位登陆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后见右下方图标)。

网上申报分单位注册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两部分,分别审核,只有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前期已通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直接申报项目和专家资金信息。

 

 

各板块载体联系人:

板块、载体

联系人

电话

浒墅关经开区(镇)

李冰清

68018591

科技城(东渚)

汪培颖

68558986

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镇湖)

冯  晨

66918748

综保区

陈碧君

66162451

通安镇

夏  洋

66063178

狮山横塘街道

陆  渊

68712325

枫桥街道

王茂青

66656690

创业中心

刘淑媛

68089925

 

区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

梅  琳  68756226; 朱熙迪  68755102

 

区科创局联系人:

杨剑东  68751503

 

附件:1.在单位领取工薪类型的补贴标准

2.不在单位领取工薪类型的补贴标准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

在单位领取工薪类型的补贴标准

类  型

实际支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工薪

补贴比例

单个项目(人才)最高补贴额

高端外国专家

5万元(含)以上

60%

100万元

其他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25%

60万元

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

30%

20万元(含)以上

35%

 

注:“高端外国专家”是指《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第二条规定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专家,具体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等外国专家。

 

 

附件2

不在单位领取工薪类型的补贴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人次

序号

科目名称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上限

备  注

1

国际旅费

经济舱

15,000

补贴标准内实报实销每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

2

专家零用费

300/

9,000

每次最多补贴天数为30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3

专家生活费

600/

18,000

每次最多补贴天数为30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4

城市间交通费

——

3,000

每次补贴标准内实报实销入(出)境口岸至苏州往返中国境内交通费

 

注:以上标准参照国家外国家局发布的《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的相关规定,如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布新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则参照新标准执行。单个项目(人才)累计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