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
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高新科〔2020〕10 号)(见附件 1)精神,加快专项资金使 用,加大六保六稳力度,做好 2021 年度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 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 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高新区注册的,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合作建设 的特色载体,包含但不限于区级以上(含区级)相关部门认定或 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小微企 业创业创新基地等科技资源载体1;以及在苏州高新区内登记注 册、依法纳税,其主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在苏州高 新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项目和支持条件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并按照《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申报。
注:对尚在建设期内的载体平台,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指标的部分不予重复资助,对超额完成的部分给予资助
(一)特色载体建设创新服务平台项目
1、技术研发平台。按照平台实际投入金额的 20%给予补 助,单个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2、检验检测平台。根据平台实际购买仪器设备费用的 20% 进行补助,单个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 省级资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3、投融资类平台。按照特色载体 2021 年度对区内区级以上 领军人才企业已到账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资金补贴,单项支持 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单个载体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资金奖励。具备省级及以上资 质的技术转移机构,2021 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达到 500 万 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技术合同交易额以备案额为准,且交易费用已完成 结算。
(二)特色载体提升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项目
1、提档升级。获批(或备案)国家级、省级资质的,分别给 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资金奖励,从高不重复支持。
2、提升服务能力。省级以上特色载体视服务能力提升情况 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3、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按实际支出费用的 50%进行补助, 单项赛事支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创新创业大赛方案需在启动 前报区科创局备案,且大赛须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条件基本与区 领军人才条件一致、参赛项目不得少于 50 个。
4、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举办路演、辅导培训、论坛、沙龙、 讲座、私董会等活动,且单个活动实际发生总经费超过 2 万元的, 按活动总经费的 50%给予资金补贴,同一主体每年支持金额不超 过 20 万元。
5、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2021 年度新培育出高新技 术企业、市级以上瞪羚企业、市级以上独角兽(培育)企业,分 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
(三)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1、做大做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入选区高企培育库和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另行组织专项申报,确定名单后给予支持。 2、开展技术交易。对 2021 年度技术吸纳额达到 100 万元、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区内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20 万 元、100 万元的奖励。技术合同须经过备案,且交易双方不存在 关联关系。
3、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 2021 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中国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赢在苏州国际创客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资 金奖励。
(四)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科技人才创业扶 持) 自主创业。申报过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但暂未立项,2019 年 7 月至今已注册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1)达到区领军人才 同等申报条件;(2)本人实缴货币出资 50 万元以上,经审核认 定后给予 10 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组成
申报材料由苏州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 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报表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组成(见 附件 2)。
(二)相关要求
1、申报受理时间:2021 年 6 月 10 日-6 月 30 日 联系人:钱 莉 18915672519
赵彦彬 13584801540 2、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所提供的纸质版项目材料,统一用A4 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须装订成册并签字盖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科创局钱莉,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普路 58 号科技大厦 1501 室。电子版材料(10M 以 内)发送至下方工作邮箱:qian.l @snd.gov.cn。 众创空间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创业中心谢萍萍,联系电话: 0512-68243345。
3、注意事项:专项资金应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内容, 申报单位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任何申报单位 如有虚假或违规行为,将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附件:
1、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 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2、苏州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 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报表及材料清单
3、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清单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