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苏州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苏州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科技型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以及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苏高企协办〔2021〕2号),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8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2021年度分三批次进行申报,我区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5日、6月25日、7月26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1、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并提供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2、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高企申报批次,分别在4月20日、5月20日、6月20日前完成评价上报工作,在申报高企前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具体评价流程见通知(网址:http://kjj.suzhou.gov.cn/szkj/tzgg/202101/579ff44d14eb48b493fe885ad4d738f7.shtml)。

3、申报企业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市网”)、“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以下简称“省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的网上申报工作。

4、“市网”登陆网址:http://gq.szscdyz.com/#/。“省网”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入,网址:http://210.73.128.119。 “国网”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

5.企业要确保在“市网”、“省网”和“国网”三网上填写的数据保持完全一致。申报流程见附件14,具体步骤如下:

(1)对于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市网、省网、国网分别进行注册,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用户名请保持一致,密码可分别设置。“所属区域”请务必选择“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区”,并选择“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区”作为注册受理机构提交,由区科技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予以通过。对于再次申报的企业,国网和省网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在市网注册的企业,在市网完成注册,注册名与省网、国网保持一致,密码可单独设置。

(2)注册通过后,企业登陆市网,选择“高企认定申报”端口进入,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并上传国网所需相关附件。

(3)“市网”具有智能同步“国网”和“省网”功能,企业可自主选择实现国网和省网数据的一键上传,企业使用市网一键同步功能后务必自行分别登录国网和省网核实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的一致性。

(4)申报企业登陆国网,只有通过“省网”校验或经地方科技部门审核通过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中,且提交的知识产权须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切实避免II类评价知识产权重复使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证明材料,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逐项上传至市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企业同时在“市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的附件5)。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

(5)企业在市网选择“正式提交”,区科技部门点击“确认”前企业可以主动撤回修改。申报企业登陆省网、国网,确认申报材料与市网填写的数据和上传附件完全一致、准确无误后分别自行在省网、国网点击提交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区科技部门通过市网对辖区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三网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国网和省网上分别进行审核。

(7)企业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份批次,胶装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8)企业若在区企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需要再次修改,联系区企业服务中心退回,企业在市网进行修改,然后可单独自主选择该修改模块在省网、国网同步,并在省网、国网检查无误后再分别提交。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区科技创新局主动会同高新区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有关要求;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区科技创新局加强对板块的业务指导,各板块指导辖区内企业登录“市网”、“省网”和“国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三网数据一致,对未通过“省网”校验的知识产权,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系统提交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三)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区科技创新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各板块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要求及现场核查表见附件13),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四)区科技创新局将邀请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板块另行通知。

(五)区科技创新局及各板块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六)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承担相关责任,确保在市网、省网和国网中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申报企业应提前与各板块联系、备案,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企业将高企申报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正本要求盖红章,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用原件),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批次后胶装。

(二)企业将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正反打印、企业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幢二楼

我区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5日、6月25日、7月26日。

五、联系方式

高企认定相关政策可咨询区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管理处,“市网”、“省网”帐号注册激活由各板块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及系统退回等事宜,可咨询区企业服务中心。

区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

王  悦   68754018

王小璠   68754078

朱熙迪   68755102

祁亚敏   68754068

李春梅   68754058

 

各板块联系人:

科技城(东渚街道)      周鸣熠   66890382

浒墅关经开区    (镇)  谢  莉        68016178

梅金燕   68012365

综保区                                                     蔡  挺        68018611

狮山横塘街道                                    周  翔     68251289

枫桥街道                                                   俞  淋   66627455

度假区(镇湖街道)        冯  晨   66918748

通安镇                                                        吴  强   66063178

创业中心                                                   孟祥璟        68251021

 

区科技创新局高新处联系人

沈月琴    联系电话:68751566

施  荣    联系电话:68751522


附件: 1.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4.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5.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

6.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地方科技部门审核表

7. 企业信用承诺书

8.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9.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10. 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11. 202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12. 中介机构声明

1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

14.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图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7,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8);

    (4)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5)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9,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10)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11.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表样见附件11)。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2);参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纸质申报材料使用复印件装订。        


附件14: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图

 

说明:“市网”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下)或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