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1 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第二批专家集中评审类)申报公告

2021 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第二批专家集中评审类)申报公告

为全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引进、集聚科技人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根据《苏 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高新管 〔2020〕59 号),现就 2021 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 人才计划(第二批专家集中评审类)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

二、类型和条件 

1. 重大创新团队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

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 少于 5 人,并具有博士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 合理,可稳定合作 3 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 的研究开发目标。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 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 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相关核心成员具有 5 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研发及管理经验、并取得较为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 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 领衔的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特别优秀项 目,来苏州高新区时间可放宽到 2016 年 1 月 1 日。自主创 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成立时间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主要精力在苏 州高新区,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 3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 然人股东,且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 200 万元;相关核心成 员应全职(平均月薪不低于 2 万元)或占股(已实缴现金出 资不低于 100 万元)。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 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领军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3 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平均月薪不低于 2 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目前项目已投入 经费不低于 2000 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3000 万元 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已到临床阶段),且能够在未来 5 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项目 期内(立项后 3 年内)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 3000 万元或累 计销售 8000 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能基本完成临床研究)。 

2. 重点创新团队 

(1)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 3 人,并具有博士学位;具有 3 年以上研发、管理工 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显著业绩;团队成员合作稳 定,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 团队应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 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自主 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成立时间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项目已有一定投入。 立项后 3 年内新增投入不低于苏州高新区财政资助资金。领 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 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 3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且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 150 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平 均月薪不低于 2 万元)或占股(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 100 万元)。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并已全职到岗工作,团队成员平均月薪不低于 2 万元。 

(3)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 前沿,主导产品具有优秀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 3 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人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 20%或为企 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 100 万元。 

(4) 拟在苏州高新区成立企业或企业在苏州高新区成 立时间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 

4.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1)  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 3 年以上研 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人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 在苏州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 20%或为企业 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 100 万元。 

(3) 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 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 化潜力。 

(4) 企业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 500 万元。 (5)企业成长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成立时间为 2019 年的,2020 完整自然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下同)达到 1000 万元;企业成立时间为 2016 年至 2018 年的,2020 完整自然 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 

5. 创新领军人才

 (1)主要支持到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具有博士 学位,5 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 的业绩。 

(2)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新区工作, 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 3 年以上。人才平均月薪不低 于 1 万元。 

(3) 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国内外院士、国 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 新基础,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4) 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业高薪聘 用的创新人才。

三、支持政策 

立项的各类人才项目可享受《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 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0〕59 号)规定的 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 对入选的重大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给予 1000-5000 万元项目经费;给予领军人才 200 万元、团队成 员 100 万元安家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 2000 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 3 年全额租金补贴。 

2. 对入选的重点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给予 400 万元、500 万元、600 万元项目经费;给予团队成员每人 100 万元安家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 500 平方米 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 3 年全额租金补贴。 

3.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根据评审结果,给 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项目经费;给予 100 万元 安家补贴;提供不超过 200 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 3 年全额租金补贴。 

4.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孵化),给予 50 万元项目 经费;给予 50 万元安家补贴;提供不超过 100 平方米的办 公启动场所,给予 3 年全额租金补贴。 

5.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立项后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立项奖励;立项后 2 年内,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下同)保持 30%的增长(或年 均复合增长达 30%)且研发投入保持 10%的增长,按照上年 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 10%,连续 2 年给予成长奖 励;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6. 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给予 50 万 元、100 万元项目经费;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安家补贴。 

四、申报受理 

1. 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 8 月 6 日 17:00。 登录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申报平台 (https://web.sndkjj.com:8083/LJRC/#/leader-login) 进行申报, 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申报系统指南》(见 附件 4)。此平台第二批申报即日开放,区科创局集中审核时 间为 7 月 19 日-8 月 6 日。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板块初审、 区科创局复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 报手册,认真选择(拟)落户板块,如有疑问,可与相应板 块联系(附件 3)。 

2. 申报材料
各类别申报材料见附件 1。申报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其他相关事项 1、项目网上申报过程中,经区科创局复审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或者添加相关材料。 2、申报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成长)、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需在申报时达到申报通知所列的相应条件;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的, 可在立项后合同签订之前达到申报条件中的企业成立和出 资方面的要求。 

3. 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团 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 迁入苏州高新区的时间为准;申报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 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最初的成立时间为准。如外地迁入申 报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的,需在 2020 年之前迁入我区, 提供 2020 年完整自然年度财报。 

4. 新领军人才申报人为在同一集团内部流动的,不 能申报。 

5. 申报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的请联系所在板块载体, 于 7 月 2 日前由板块载体汇总后报区科创局,区科创局将指 定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6.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1 年 6 月 30 日。具有博 士学位的可以折算 3 年工作经历。 

7. 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8. 关于股权和出资:1)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 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 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2)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 资;3)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 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 *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 计算: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4)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 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 

9. 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 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含“智汇苏高新”创新创业大赛)。 

10. 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 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 3 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 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 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各板块载体联系方式: 

板块载体 

联系电话 

浒墅关经开区(镇) 

86-512- 68012362 

科技城(东渚) 

86-512- 66800465 

86-512- 66890382 

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镇湖)

86-512- 66918748 

综合保税区 

86-512- 66162451 

通安镇 

86-512-66063178 

狮山横塘街道 

86-512-68712325 

枫桥街道 

86-512-67369561 

86-512-66612055 

苏州创业园 

86-512-6808992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6-512- 69580595。 区科创局联系方式: 86-512- 68751571, 86-512- 68751583,86-512- 68751503, 86-512- 68751597。 

附件: 

  1. 申报书、附件清单、计划书模板 
  2. 承诺函
  3. 板块载体介绍
  4. 申报系统指南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