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

苏工信综合〔2021〕198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9号),现制定发布《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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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一) 技术改造升级。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等,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以及本质安全水平。

(二) 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支持企业在重点领域完成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五基”产品、重大装备短板、关键软件和系统等“卡脖子”技术和产品。

(三) 数字经济培育创新。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据产品化以及数字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四) 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能力提升、标准领航质量提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和政策文件明文规定的奖励事项;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五) 产业升级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人才培训等产业支撑平台;支持绿色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条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 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安全等前瞻类项目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二)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 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 在建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五) 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六) 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七) 《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一张网旗舰店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点击“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入申报页面)。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8时至2021年6月30日20时,过时不再受理申报。

(二)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 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四) 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172.23.12.6/jsjxw)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7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并扫描上传系统。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

(五) 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直接申报。采取招标方式的,投标人也应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招标公告见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投标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五) 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六) 凡是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均须提供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开工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已投资金及具体明细金额。

(七)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4~1-32)。

(八) 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九) 《项目指南》明确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 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梳理重点产业链短板、标志性重大项目,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对2020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的省制造业创新转型成效明显地区内的项目,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二) 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三) 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按照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管理规定,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等;对在建项目要开展项目真实性随机抽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真实性随机抽查比例等有关要求见《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试行)》(苏工信综合〔2020〕213号)。

(四) 加强后续监管。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承诺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对支持的在建项目,省工信厅在项目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完成《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签订(见附件5)。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明确专人,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监管信息。项目监管信息上传和组织验收工作,按照《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工信规〔2020〕6号)实施。

(五) 加强绩效评价。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2020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10月31日前书面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各类项目申报流程视频、后续监管要求,详见省工信厅网站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工信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的再监督。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69652990;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025-69652845;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025-83633103;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025-69652887、69652843;省工信厅机关纪委,025-69652802。

附件:

1. 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 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 2021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 2021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核查表

5. 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

6. 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联系方式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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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信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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